缴费基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48号)要求,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555元/月、下限为4511元/月。
2024年度职工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具体标准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来源,成都税务,https://mp.weixin.qq.com/s/metGnT0bJcRnbhhRieE5Ew
拓展阅读
2024年1月至8月属期,用人单位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与本次公布的标准有差额的,如何计算补缴金额?
1.在职职工2024年1月至8月属期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与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税务部门统一生成三项社会保险补缴金额:缴费工资低于4511元的,应补足差额到4511元;缴费工资高于21228元的,应补足差额到缴费工资(最高补到22555元)。
2.已办理中断社会保险登记、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2024年1月至8月属期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与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原用人单位自行重新申报缴费工资,税务部门将按现行标准生成缴费基数和补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