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试点人员范围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半年及以上)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指在参保省外长期居住生活或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参保省外工作的工伤职工;
(二)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对于参保地,纳入试点范围的人群只限于本省的试点地市;对于就医地,纳入联网直接结算范围人员只限于参保地的试点地市人员。
办理渠道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制,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后,才能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市的工伤职工线上及线下均可申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线上: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进行办理。
线下: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也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有效期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以下简称参保省)统一规定,参保省应引导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有序就医,可合理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协议医疗机构
福州、厦门、泉州、龙岩4个试点地市的协议医疗机构分别为:福能医院、厦门弘爱医院、泉州正骨医院、龙岩市人民医院。
福建省的协议康复机构为:厦门弘爱康复医院。
福建省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外省的试点城市、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直接结算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参保省外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含更换)等合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