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也就是说,原来在单位里参保,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
一. 养老金加发安排
加发养老金每月最多不超过100元,加发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1)基础养老金按照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分类承担。除中省财政承担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部分为市财政承担10%,县(市、区)财政承担90%。
(2)各县(市、区)对领取待遇的高龄老人,全市统一增设三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
(3)70至79周岁每月加发10元,80至89周岁每月加发20元,90周岁及以上每月加发30元,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4)鼓励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全市统一每月加发10元,加发养老金每月最多不超过100元,加发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 职工养老金计算方式
1.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注:累计缴费时间越长,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缴费水平越高、退休时间越晚,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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