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参保人申请。
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的,由本人或家属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长期护理等级评估申请,填写《泰安市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
附件:泰安市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docx
(2)定点护理机构初筛。
定点护理机构收到评估申请后,应认真核对参保人身份,及时安排医护人员进行初步筛查。
对失能人员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进行筛查;对失智人员,须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二、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神经内科、心理科、精神科专业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资料,按照评估标准进行筛查。
定点护理机构在收到评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评分情况和申请信息等评估资料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3)审核及结果反馈。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自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医疗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评定符合享受待遇标准的参保人员评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护理保险办理条件及存在不具备申报情况的,定点护理机构应对参保人及代理人做好解释工作;
定点护理机构或申请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解释或复核,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