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1]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区域范围内取得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条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补贴标准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以申请人取得我市中级或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补贴年限5年。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年度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60%×12%/月。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自愿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行常年申报。
申报对象于当年 12月31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长沙人才APP填写申报信息,生成《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材料:申请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申请表、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账号。
第七条集中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一季度通过平台对参保数据、农业农村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信息进行匹配,对上年度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合格名单。
第八条公示确定。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区、县(市)上报审核通过的缴费补贴名单,并在市级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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