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2月12日起大同市启动婚姻登记市内跨区域通办,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大同市,即可在大同市范围内任一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办婚姻登记证业务。
一、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大同市行政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涉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二、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籍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尺寸为2寸(宽5.3cm×高3.5cm)。
3、婚检报告(自愿);
三、大同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地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