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金补偿标准是多少 南宁失业金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810元,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1629元/月进行发放。
失业保险能领取时间:
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举个例子:南宁市失业人员小赵,累计缴纳了10年零1个月的失业保险,最长可领取19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照目前南宁市的标准,每月能领1629元,他最多能领到3万多元。
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他待遇:
(一)代缴医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丧葬抚恤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在职职工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参加一次人社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以及免费职业介绍,比如说推送招聘会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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