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居住证办理须知(长春居住证办理条件)
长春居住证办理须知
1、暂住人口申报须知:
办理居住证需要提前申报暂住人口信息,自暂住人口信息登记日期起180天后可以继续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申领须知:
外省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吉林省内任一城市居住或吉林省省内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城市居住,登记居住时长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填写基本信息后可以选择“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证,“邮寄”需要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邮寄费用为到付。
3、居住证补领、换领须知:
已在吉林省办理过居住证,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领、换领。填写基本信息后可以选择“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证,“邮寄”需要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邮寄费用为到付。
4、居住证签注须知: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政务大厅办理签注手续。
5、居住证变更须知:
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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