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 号)和《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智能化、绿色化、健康化的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效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8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2024)1001号)。
一、支持领域及方式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1.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2.对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3.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4.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将报废2014年底前购买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支持范围。
(二)农机报废更新
1.支持20马力以下拖拉机报废最高补贴标准从1000元/台提高到1500元/台。
2.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报废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0%。
3.新增粮食烘干机等农机的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按现有购置补贴额的30%确定
(三)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1.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
2.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四)汽车报废更新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 年4 月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1.且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2万元。
2.且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1.5万元。
(五)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对于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给予分档补贴。
1.购买新车为燃油车的,价格5万(含)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含)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含)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2.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
(六)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针对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含电压力锅)、电风扇、家用冰吧、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等17类绿色节能家电给予补贴。
1.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成交价格的15%。
2.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给予产品成交价格5%的补贴。
(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对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或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另行制定
(八)家装家居改造
支持绿色建材产品消费,对购买家具、门窗、卫生陶瓷、室内板材、地瓷砖、涂料、暖通及太阳能利用系统等绿色建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补贴标准为成交价格的15%左右,每人限领取3000元额度,消费者免申即享。
(九)居家适老化改造
对全省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社会老年人自付50%、补贴50%,补贴上限每户3000元。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积极制定或落实相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做好宣传引导
持续做好权威政策解读,分行业、分地区、分产品织供需对接。
结合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消费活动。
(三)规范资金使用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强化跟踪问效
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测。
政策来源: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4/9/14/art_91057_11361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