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附魏都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5号)、《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许民文〔2019〕7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发放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高龄津贴及时、足额发放给所有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经局党组织研究决定,制订我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办法:
一、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
具有许昌市魏都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实施时间
自2019年元月开始实施。1939年元月1日前出生且于2019年申报的高龄老人, 统一从2019年元月开始补发(2019年未申报的不予补发)。1939年出生且于2019年申报的高龄老人,从2019年符合发放时间的当月开始补发。
高龄津贴发放时限以批准的次月开始计发,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老年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社区申领补贴,对老年人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年龄档次而没有及时申报的月份不予补发。
(四)发放办法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动态管理。补助对象自迁出户籍地、去世后下月起停止发放。各办事处应及时掌握补助对象的信息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等手续。
高龄津贴通过中原银行社会保障卡或中原银行账户进行发放。
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委托亲属等其他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需服务对象提交材料:高龄老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原银行账号复印件、近期一寸(二寸)免冠照片、《高龄补贴申请表》。如需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
(二)逐级审核
1.社区受理。社区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办事处。
2.办事处审核。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报送至民政部门审批。
三、停止发放程序
户籍迁出本辖区或去世的高龄老年人,一周内由近亲属到社区办理高龄津贴人员停止发放手续,社区要逐级上报注销,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对注销人员进行上门核查确认。
各办事处应于每月20日前将《魏都区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和《魏都区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停止发放登记表》(附件3)报送区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到周密部署,并认真抓好落实,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相关工作。
(二)加强基础管理。 单位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高龄老人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建立统一的高龄老人个人档案和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要坚持动态和人性化管理,分类发放,切实做到不漏发、不超发。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通过老人直系亲属代理申请或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坚决杜绝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申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