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我市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次、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五类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 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