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分担比例: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7%,个人支付比例为23%;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支付比例为25%;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
普通门诊待遇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各区(市、县)域内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具体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分级管理规定一级、二级50%;乡镇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村级(含卫生服务站)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基本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就医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确定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县级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县级以上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贵州省人民医医院、贵州省肿瘤医院为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