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入户
受理条件
公民按照法律法规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收养证》
5、收养人的结婚证
6、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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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报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呈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返回受理窗口。窗口接到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