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登记。
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提示:本服务只适用于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符合的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自愿结婚。
三、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簿;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和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2.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4.现役军人还需携带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意:
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四、宜昌各地婚姻登记处信息
图片来源:宜昌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