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参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
一、事项简述
(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经核准可以按规定提前退休。由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办理。
(二)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向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经市级及以上人社行政部门核准。
二、受理条件
(一)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和国有集体企业参保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二)符合困难企业,并提供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现在仍在原企业工作的材料。
三、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职工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需要现场查阅的不用提供)。
(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书(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3)单位公示结果。
(4)职工申请(本人签字)。
四、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六、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七、办事机构及地点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八、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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