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公告
01、政策重点
《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代收单位”)代收,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由代收单位每两个月征收一次。
02、个人负担部分收费规则
根据《办法》要求,无锡水务作为代收单位,对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每两个月征收一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8元/户。其中,个人负担部分在水费收缴时一并收取,在水费发票备注上单独列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
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
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8吨,减半征收当期垃圾处理费,征收4元/户。
◆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免予征收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03、常见问题
① 网上查询
◆ 关注“无锡水务”微信公众号,进入“自助服务”,点击“历史账单”就能查询收取情况。
◆ 登陆网上营业厅:
www.wxwater.com.cn,进入“网上服务——网上营业厅”,点击“综合查询-水费查询”即可。
后付费账单界面
预付费账单界面
② 信息推送
◆ “无锡水务”微信公众号将在月度水费账单通知中注明垃圾处理费收取情况。
公众号推送界面
◆ 短信平台实时推送的水费通知中也将备注垃圾处理费收取情况。
短信界面
③ 催缴提醒
“无锡水务”微信公众号及短信平台推送的催缴信息中包含垃圾处理费信息。
④ 缴费凭证及发票展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收缴同步征收,由无锡水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中备注代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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