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在我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从业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注意:
各设区市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应当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时限要求。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复核合格的,由设区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复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