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范围(昆明市劳动)

地方特产2024-07-31 14:41:41佚名

昆明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范围(昆明市劳动)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卫生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

  二是职工经治疗后,确认是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

  1.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2.职工因病(非因工)或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

  5.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6.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确认;

  7.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本文标签: 工伤  职工  劳动能力  鉴定  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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