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凡自愿申请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按其中一类申报。
补贴对象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迪庆州3个县市(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 、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残疾(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己类)、零就业家庭(庚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辛类)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综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申请人在云南省内就读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专业;
2.申请人是毕业学年毕业生;
3.申请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4.申请人个人、所在家庭或生源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户籍所在地为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3)云南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到8级);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
(7)零就业家庭;
(8)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5.申请人在云南省开通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