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对象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28 号) 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 号) 规定,优先配租以下家庭(个人):
申请公租房资格审核通过的轮候对象中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中心城区户籍,低保无房家庭。
地方特产2024-07-24 14:38:06未知
南阳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对象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28 号) 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 号) 规定,优先配租以下家庭(个人):
申请公租房资格审核通过的轮候对象中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中心城区户籍,低保无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