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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 2022-04-16 18:14:27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荔湾区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和管理

  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荔湾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具体统筹、组织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者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严格执行荔湾区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2年秋季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四、招生范围及具体安排

  (一)招生范围。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操作按照《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2.企业和集体办幼儿园招生:除招收举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3.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按以下规定依次招录:

  (1)适龄幼儿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该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父、母、祖父辈一方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

  (3)适龄幼儿父母非该小区业主。

  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民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优先录取条件可以参照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或其他广告务必真实,并要做好招生前的广告备案工作。

  5.区属各幼儿园按时完成招生备案工作,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公布招生方案。

  4月8日由区教育局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m.gz.bendibao.com/life/www.lw.gov.cn)教育服务专栏、广州荔湾发布以及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通过各园网站或者宣传栏同步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时间节点:

  (1)第一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招生对象: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属小区的业主子女适龄幼儿(符合优先录取条件)

  报名时间:4月23日9:00-4月27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4月29日15:00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4月30日-5月7日

  (2)第二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招生对象: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5月9日9:00-5月13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5月17日15:00

  资格审核及补录时间:5月18日-5月20日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21日-5月27日

  2.企业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建议统一为5月27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上述幼儿园报名的幼儿,由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四)录取相关要求。

  1.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幼儿园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

  2.各幼儿园于6月18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3.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具体要求由各幼儿园告知幼儿家长。

  4.新生入园后,幼儿园须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含幼儿基本情况、幼儿监护人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幼儿园办学条件及周边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本园具体报名方式、所需资料清单及其他招生事项。

  (二)各幼儿园要及时将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办园性质、办园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对象、范围、人数、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在幼儿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应在本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告。

  (三)各幼儿园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化技术在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上的有效运用。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分期分批、错峰安排,避免人群聚集。

  (四)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做好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工作。

  (五)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荔湾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读”原则,享受荔湾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读、适当照顾”的政策,按荔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六)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七)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留位费、与学位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八)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幼儿园需严格执行荔湾区招生政策,合理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简化招生流程。荔湾区教育局将对违反荔湾区招生政策的幼儿园进行点名批评并进行社会公布。

  附件1: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docx

  附件2: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docx

  附件3:2022年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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