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运行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社会影响大,校车驾驶人需要具备更高的安全驾驶意识、技能。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162号令规定,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6项条件:
一是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是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是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是 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是 无犯罪记录;
六是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需要提醒的是, 有以下情况的,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是:年龄超过60周岁;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