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结果在哪里查?
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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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步骤:进入查询入口页面,点击【审批结果公示】,即可查看珠海各区申请审核情况。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是指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已婚夫妇为主体,其赡养的老人或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
在本市工作、退休且子女均已独立成家或单身子女年龄超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父母可独立申请,其子女家庭户中拥有本市两套(含)以上住房的除外。
离婚或丧偶的无子女单身居民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或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单身居民的年龄规定执行。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如果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租赁。如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退出。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法定监护人事实上未照顾、抚养的未成年人,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可与祖辈作为一个家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