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日前,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4〕11号),明确本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浙江省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8日;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6月16日;报名方式请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系统要求,在网上完成注册、报名和交费流程。具体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6月15日至1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5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6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考点设在市及各区(县、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的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报考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三、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无法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
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于4月8日至4月1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6月10日至1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报考中级的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报考高级的每人每科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中级)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他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途径、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该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宁波地区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来源:宁波社会工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a_63JsCFSmqCTjF5y30A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