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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享有哪些待遇?

时间: 2022-04-14 18:01:39

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享有哪些待遇?

  (一)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病门诊医疗费

  (1)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符合医保政策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城乡居民选择2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必须是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另一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定一年不变。

  (2)大中专学生门诊统筹资金管理使用另行规定。

  2、慢性病病种、特种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

  (1)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累加;共付线(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60% ,个人支付比例40%),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不包括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不设起付线,不与其他慢性病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但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

  (2)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共付线(除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外)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80%,个人支付比例20%。

  (3)慢病特病申报流程:一是微信搜一搜“河北智慧医保”,注册登录,选择“门慢门特申报”进入“河北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二是电脑网上登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进入“个人网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自2021年7月1日起启用,进行线上提交;携带申报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等资料,自主选择到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慢性可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特病在受理申报3个工作日后,通过申报平台“历史查询”查询认定结果。

  (4)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共付线、封顶线按照住院待遇执行。

  (5)“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和糖尿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轻型患者(不含已经认定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后,可在“两病”门诊定点机构享受如下待遇: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慢性病特种病待遇一览表

  

  (二)分娩住院医疗费,使用基本医保基金限额支付

  1.自然分娩的500元。2.剖宫产的1000元。

  (三)住院医疗费的支付办法采取规定起付线、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封顶线的办法制定待遇水平。

  如下图:

  

  备注:

  1.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或网上自助办理转院备案的,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30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5%,个人支付比例55%。

  2.未办理转院备案的,在省外医保协议医院就医住院的,起付线40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30%。此种情况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

  3.转往省外非医保医院就医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4.在省内市域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待遇享受“市区一级及以下、二级、省属三级”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

  经备案参保人员在北京15家、天津15家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可直接结算,享受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基本医保支付参保城乡居民住院、门诊诊疗(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费用后,医疗费的自付部分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4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0至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部分报销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报销80%。

  此政策已经实现在医院直接结算并依据国家的保障水平随时调整医保待遇。

  (五)连续参保交费的激励规定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交纳医保费的年限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六)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应先自付5%,其余95%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使用乙类诊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应先自付15% (肾透析5%),其余85%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使用河北省规定另收费用的一次性物品(丙类除外),个人先自付30%,其余70%个人和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有支付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年度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共计50万元。

  (八)参保缴费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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