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刚入住的公租房可以互换吗?
>>>刚入住公租房可以办理和其他小区互换吗?
答:不可以。
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第54号)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津住建发〔2021〕12号)规定,公租房承租人初次承租期为3年。承租家庭首次签订《天津市公租房租赁合同》满一年后,可提出互换申请,租赁期间内只允许互换一次。因此,刚入住公租房的住户是不能提出互换需求的。
>>>天津公租房互换家庭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网设立“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可登陆后发布、查询房屋互换信息。申请互换的承租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没有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行为;
(二)首次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满一年后可提出互换申请,租赁期间内只允许互换一次;
(三)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和保证人书面达成一致意见;
(四)承租同一套型住房不同小区的家庭之间可进行互换;
(五)承租家庭不欠缴房屋租金、物业费、供热费等相关费用;
(六)原承租房屋室内设施设备无缺失、无损坏;
(七)原承租房屋无拆改或已恢复原状;
(八)原承租房屋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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