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100元*85%=1785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900元*85%=1615元。
2022年,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要求,我市延续实施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因该阶段性政策执行期满,2023年开始,沈阳市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5号)要求,执行以下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