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标准+报销比例)
基层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70%报销,年度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大额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累计500元(单次200元进入累计)以上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哪些情况医保不报销?
1、 不在“三个目录”内的 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整容手术、保健药品、避孕药品等。
2、工伤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涉及第三人的交通事故。
4、 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传染病(例如:结核、艾滋病)的预防工作。
5、 在境外就医的 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