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脱贫劳动力稳岗补助政策告知书
根据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烦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精神,现将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县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
2.截止申报务工就业稳岗补助日,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且月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
3.本年度未申请享受过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补助。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申请。《2024年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由外出务工人员自主申报,若确实情况特殊,可以委托亲属、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村干部等代为申报。
(二)务工就业证明。用工单位出具的累计务工就业六个月以上证明,须与工资收入证明互相印证(加盖用工单位公章)(附件2);
(三)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明细、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可以证明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工资收入1000元以上的工资收入证明(加盖用工单位公章)(提供以上其中之一即可)(附件3)
(四)身份证复印件和已开通金融功能的“一卡通”复印件。为避免重复核实资料,申报人员需提前对自己所持或指定的打款账号是否开通金融功能了解清楚,对于指定的银行打款账号,同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开通金融功能的“一卡通”复印件,以及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
五、补助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村级审核公示。务工就业人员提供以上资料向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对申领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表加盖村委公章,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二)乡镇审核、比对。乡镇明确专人对申请人员资格和印证材料进行核查、审核把关乡镇政府对行政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等信息进行比对,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无误后将稳岗补助申报资料汇总后报县人社部门。
(三)县级审定,发放补助。县人社部门对报回的稳岗补助资料进行复核、审定,并进行为期五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人社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务工就业人员个人或委托指定的“一卡通”银行账号。
附件:扫码下载
1、2024年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助申请表
2、务工证明(模板)
3、工资收入证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