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厦门海沧区幼儿园招生录取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1、8月12日-8月14日,公办幼儿园按照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招生片区和余额辐射范围招生对象的录取,实行“招生片区优先,余额辐射范围递补,同等条件落户时长”的录取规则。
若当前录取阶段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的,按幼儿户口落入报名所在片区的时长排序录取;幼儿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亲落户海沧的时长排序录取(取落户时长最长一方计算)。
2、招生片区和余额辐射范围的“两一致”招生对象若在报名所在片区内因房产变更有过户口迁移的,落户时间可合并计算(以户口迁移记录为准);户口从其他片区迁入报名所在片区的,自迁入报名所在片区的落户之日起计算;拆迁户因拆迁导致人户分离的,自幼儿在海沧的首次落户时间起计算。
3、多孩家庭有长幼随学需求的,可向大孩(二孩)已入读的幼儿园申请二孩(三孩)在同一幼儿园长幼随学,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
4、纳入“联片招生”试点的片区,可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志愿顺序并结合落户时间长短排序录取。
5、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 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 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 号)等文件规定的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统筹入园。
6、8月15日-8月16日,未招满的公办幼儿园将公布剩余学位数,进行补录报名登记。补录对象为尚未被录取的“两一致”幼儿及非“两一致”幼儿,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按照以下顺位依次递补:
1)海沧区“两一致”对象,以幼儿落户海沧区时长排序录取;幼儿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亲落户海沧区的时长排序录取(取落户时长最长一方计算)。
2)海沧区户籍幼儿(含集体户),以幼儿落户海沧区时长排序录取;幼儿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亲落户海沧区的时长排序录取(取落户时长最长一方计算)。
3)在招生片区已购房未落户的对象,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长排序录取。
4)本市外区户籍幼儿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幼儿父(母)近三年在我市缴纳社保时长排序录取;缴纳社保时长相同的,按父(母)居住厦门时长排序录取(社保及居住信息均取时长最长的一方计算)。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以线下招生为主,在对报名对象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应给予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