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及“区域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延续实施以下现行摩托车登记政策:
明确了摩托车登记政策,延续当前五区的实施内容。在限摩区域停止摩托车登记政策;在划定的部分区域内实施“一户一摩”政策;除限摩区域、“一户一摩”政策实施区域外的摩托车登记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一)在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停止摩托车登记。
(二)在以下区域实施“一户一摩”政策:
1.禅城区:南庄镇区域。
2.南海区:桂城街道,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
3.顺德区:容桂街道、大良街道、乐从镇,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
4.高明区:荷城街道东至沿江路、南至高明大道、西至大德路、北至怡乐路区域,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
5.三水区:东至南海交接处、南至北江大堤、西至三水二桥北延线、北至国道321线区域以及西南街道新沙片区,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
(三)除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一户一摩”政策实施区域外,摩托车登记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0〕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