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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绍兴上虞区员工留虞稳岗过节补贴详情

时间: 2022-12-08 14:22:07

2023年春节绍兴上虞区员工留虞稳岗过节补贴详情

  2023年春节绍兴上虞区员工留虞稳岗补贴详情如下:

  留虞市外员工红包政策:

  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包括重点在建建筑工地)中在 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31 日期间留虞的市外员工(企业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建筑工地以2022年12月份工资发放清册为准)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入选“娥江英才计划”以上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创业企业中留虞的市外员工参照执行。

  1.扶持对象: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含大个体,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包括重点在建建筑工地)、高新技术企业、入选“娥江英才计划”以上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创业企业中在 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31 日期间留虞的市外员工,期间不得离开绍兴市(具体以三次行程卡上均不出现“浙江省绍兴市”以外地区为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以兑现时统计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为准。限上服务业企业(含大个体,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以兑现时统计在库的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单为准。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虞现农办〔2021〕4号公布的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为准。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是指2022年12月底列入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建筑业产值的上虞建筑业企业。重点在建建筑工地是指列入2022年度上虞区政府“五个一批”重点项目的在建建筑工地,其中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包括企业职工和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及农民工;重点在建建筑工地仅指项目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指到2022年底有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娥江英才计划”以上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创业企业是指入选娥江英才计划、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省特支计划创业类、国家级“引才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创业类等人才计划的人才创业企业。

  (2)春节期间留虞的市外员工,申报企业需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建筑工地以2022年12月份工资发放清册为准。市外员工是指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为绍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员工。

  2.扶持标准:1000元/人。

  3.申请材料:申报表(附件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次(2023年1月22日、29日、2月1日)行程卡截图复印件(申报人员手机号必须与行程卡上手机尾号一致,且申报人手机号码不得重复),劳务派遣员工还需提供派遣协议、人员名单等,具体根据部门申报通知要求。

  4.审批程序:对应企业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如实申报,并在本企业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后上报——属地政府审核把关,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对应企业业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人员名单——区人力社保局对人员名单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对后反馈至对应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对应企业业务主管部门拟定补助方案——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企业业务主管部门拨付至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发放至具体企业。

  5.申报期限:2月1日至20日申报,原则上3月底前兑现,具体以对应企业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通知为准。

  6.对应企业业务主管部门: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经信局运行科,电话:82213817、82588783。

  (2)限上服务业企业:区商务局商务服务中心(生产性服务业),电话:89283618;商贸发展科(批零住餐企业),电话:89283623。

  (3)农业龙头企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电话:82210124。

  (4)规上建筑业企业(包括重点在建建筑工地):区建管中心行业指导科(区内规上建筑业企业职工和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及农民工),电话:82214323;区建管中心工程服务科(重点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农民工),电话:82212141。

  (5)规模以下(限额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电话:82212763。规上(限上)企业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6)入选“娥江英才计划”以上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创业企业:区委人才办。电话:82212727。规上(限上)企业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企业包车费用补贴政策:

  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包括重点在建建筑工地)在2023年1月22日至2月19日期间通过点对点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组织区外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包括重点在建建筑工地)。

  2.扶持标准:按实际包车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区人力社保局职能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确定补贴金额;

  (3)审核汇总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编制资金结算表,向区财政局申拨资金;

  (4)企业开具收据,区人力社保局将补贴拨付给企业。

  4.申请材料:《企业包车接回员工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3)、包车协议、包车费用发票、《包车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

  5.审批程序:企业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6.申报期限:2023年3月31日止。

  7.业务办理: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电话:82212355。

  老员工返岗交通补助政策:

  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绍兴市外员工在2023年1月22日至2月6日期间自行到虞返岗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1.扶持对象: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含大个体,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绍兴市外老员工(2022年在我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政府统一专车专列、企业包车补贴、留虞红包的人员除外。

  2.扶持标准:300元/人。

  3.办理程序:由企业汇总自行到虞返岗员工信息,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签字、盖章承诺,区人力社保局比对各方数据,审核汇总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签批、拨款、发放(发放到员工个人绍兴市民卡账户,请确保账户正常可用)。

  4.申请材料:《自行到虞返岗员工交通补助汇总申请表》(附件5),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扫描或者PDF格式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申请表(非扫描或者非PDF格式),发送到邮箱:sxsyjyzx@163.com。

  5.审批程序:企业承诺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

  6.申报期限:2023年3月1日至31日。

  7.业务办理: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电话:82120315、82185726。

  新员工招工奖励政策: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招用首次来虞区外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3 个月及以上的,按25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招工奖励。

  1.扶持对象:全区所有非公有企业(含政府引进到园区的央企国企)和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新招用人员口径:上述企业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招用在上虞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增区外员工。

  2.扶持标准:250元/人。

  3.申请材料:企业招工奖励申请表。

  4.审批程序:

  (1)企业提交《企业招工奖励申请表》(附件6),并将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YRS_DJSB@163.com。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申请名单进行系统比对,确定企业补助名单和补贴金额。

  (2)区人力社保局职能科室确定补助名单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向区财政局申拨资金。

  (3)资金到位后将补贴拨付给单位。

  5.申报期限:2023年4月至6月。

  6.业务部门科室:区人力社保局登记申报科,电话:82007625。

  员工探亲交通补助政策:

  鼓励企业以实际行动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对春节期间留虞员工合理安排轮休探亲,或在暑假期间邀请留虞员工子女、家属来虞团聚。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因此实际支付交通补助的5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省内市外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其他地区500元/人。

  1.扶持对象: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含大个体,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上述企业类型划分参照留虞红包企业类型划分规则,名单由主管部门提供)。

  2.扶持标准:按企业实际支付交通补助的5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省内市外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其他地区500元/人(以享受留虞市外员工红包名单为准)。

  3.办理程序:由企业汇总相关信息,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签字、盖章承诺,区人力社保局比对各方数据,审核汇总后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签批、拨款、发放。

  4.申请材料:《企业员工探亲交通补助汇总申请表》(附件7)、《企业员工探亲交通补助信息明细表》(附件8)、企业相关支付凭证(会计凭证及明细或车船票、过路费等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申报(盖章、签字),请确保员工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申报时请一并提供附件7、8电子文档资料。

  5.审批程序:企业承诺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

  6.申报期限: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7.业务办理: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区人力社保局11楼1117室),联系电话:82120314。

  下滑可下载以下附件:

  1.春节期间市外留虞员工补贴乡镇审核汇总表

  2.春节期间市外留虞员工补贴企业申报表

  3.企业包车接回员工费用补助申请表

  4.包车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

  5.自行到虞返岗员工交通补助汇总申请表

  6.企业招工奖励申请表

  7.企业员工探亲交通补助汇总申请表

  8.企业员工探亲交通补助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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