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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3-05-06 17:47:24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鼓励、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大学生投身创业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现就2023年重庆市“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且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条件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一、二、三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创业项目;

  (二)已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具有良好发展潜力,有一定市场带动效应和品牌引领力的创业项目;

  (三)申报一等资助项目的企业,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4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有半年以上企业经营流水,带动6人以上就业;

  (四)申报二等资助项目的企业,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有半年以上企业经营流水,带动4人以上就业;

  (五)申报三等资助项目的企业,有半年以上企业经营流水,带动3人以上就业;

  (六)申报资助项目的企业股权及法人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七)在2020-2022年重庆市“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中,已受到资助的项目内容、申报人不能再次申报。

  三、资助等次及标准

  2023年重庆市“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择优遴选一批项目,根据项目带动就业、创新引领、项目团队和发展前景等情况确定资助等次。资助等次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四、扶持措施

  (一)融资服务。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二)创业孵化。

  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经营场地、证照代办、创业实训、创业融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创业孵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为其提供免费创业工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场租减免。

  (三)平台搭建。

  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及“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

  (四)持续帮扶。

  优先纳入重庆市创业联盟项目库和“渝创渝新”创业加速计划,提供导师服务、创业培训、交流展示、资源对接、宣传营销、品牌推广和创业沙龙等帮扶。

  六、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进行自主申报,对应申请资助等次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并上传创业计划书。

  (二)评审。

  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成长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和抽查。

  1.初审

  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本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投资人、孵化基地负责人、优秀企业家、创业导师等组成专家初审小组,按照统一申报条件审核报名材料,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项目,并组织开展现场路演、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出优质创业项目。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在7月31日前报送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附件1)、项目初审表(附件2)、区县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4)、创业项目基本情况(报名表),均须加盖公章后报送电子件,电子件发送至邮箱cqcyzd@163.com

  2.复审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3.评审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创业导师、投资人、优秀企业家、就业创业研究和服务领域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创业项目的创新引领性、带动就业情况、项目团队情况、发展现状及前景等方面开展评审工作,择优遴选出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并确定拟资助等次。

  4.抽查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创业导师、孵化基地负责人、优秀企业家等组成抽查小组,考查创业项目的真实性,并实地开展创业指导。实地抽查中,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创业项目取消资助资格。

  5.评定

  实地抽查结束后,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和实地抽查情况,综合评定拟资助项目及等次。

  6.公示

  对拟资助项目及等次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划拨资助金;如公示期间收到投诉且属实的,取消资助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重庆市“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建立健全社会促进创业创新的工作长效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应对项目真实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效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做好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二)建立台账,加大扶持。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资助项目台账,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扶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融资等服务,及时解决资助对象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帮助资助项目发展壮大。

  (三)加大宣传,营造生态。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典型选树和培育,营造良好创业生态,引领带动更多大学生积极创业、成功创业。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联 系 人:彭 芳、代 颖

  联系电话:023-88152876、88633759

  (二)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

  联 系 人:王宏强

  联系电话:023-8863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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