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人才房租赁补贴申办流程
福州长乐区人才房租赁补贴申请与办理时间为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人在每年4月、10月按规定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1份;
(2)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①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 类人才,福州市 D、E、F类人才及长乐区G类人才提供证书或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③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相应职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相关职称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
(5)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公安盖章的家庭住址首页和本人页)1份;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申请人提供(满2年)离婚证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未婚声明原件1份;
(7)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含现状和历史)原件1份;
(8)申请人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申请人提供的由长乐区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承诺和授权书(附表2)
以上原件(除未婚声明原件、房屋查询记录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
企业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10)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申报公示材料原件(附表3)和公示照片各1份;
(4)“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租赁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附表 4)。
3.复审。
区人社、住建、不动产等部门对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4.公示。
区人社局对符合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上,由用人单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