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 |||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课后服务费 | 市属学校按文件(教基厅函〔2023〕26号、榕发改规〔2023〕1号)标准收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 财教〔2022〕159号 教基厅函〔2023〕26号 榕发改规〔2023〕1号 | 1.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3.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代办: 自愿就餐的伙食费 | 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 闽价费〔2018〕117号 | 1.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免寄宿生住宿费。 |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区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代办: 1.城市中小学服装 2.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的食宿费 | 1.校服按统一中标价格购买 2.食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 闽价费〔2018〕117号 | 1.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免寄宿生住宿费。 |
公办普通高中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学期)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950 | 榕价〔2005〕费40号 | 一级达标校 |
900 | 二级达标校 | ||
800 | 三级达标校 | ||
720 | 五区未定级学校 | ||
600 | 县(市)城关未定级校 | ||
400 | 连江、罗源、闽清县农村未定级校 | ||
350 | 永泰农村未定级学校 | ||
寄宿生住宿费 | 150 | 榕教计〔2000〕62号 | 城区。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发改委专门批复为准。 |
120 | 农村。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发改委专门批复为准。 | ||
代办: 1.课本费 2.簿籍费 3.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 4.体检费 5.看电影 6.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 |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 闽价费〔2018〕117号 榕教规〔2023〕6号 | 1.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3.学生研学实践等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赴福州市外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家庭承担。 |
公办中职学校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学期)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住宿费 | 250 | 1.普通宿舍:闽价费〔2007〕75号 2.学生公寓:闽价费〔2012〕567号 | 1.250元为学生普通宿舍收费标准; 2.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另分五档计价,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以发改委批复为准。 |
代办: 1.教材费 2.新生入学体检费 |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 闽价〔2005〕费435号 | 1.开学时按市发改委限价或实际价格预收款; 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 3.军训只收取伙食费。 |
民办学校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按发改委批复 | 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 |
住宿费 | 按发改委批复 | 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 |
课后服务费 |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参照文件(教基厅函〔2023〕26号、榕发改规〔2023〕1号)执行 | 财教〔2022〕159号 教基厅函〔2023〕26号 榕发改规〔2023〕1号 | 1.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3.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
代办: 1.课本费 2.簿籍费 |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 其他代办费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