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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昭通鲁甸县新增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的情况通告

时间: 2022-11-10 21:48:03

11月9日昭通鲁甸县新增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的情况通告

  昭通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增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的情况通告

  2022年11月9日,我县在开展核酸检测中,发现4人初筛结果为阳性,均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活动轨迹

  (一)初筛阳性11(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

  12:00从桃源乡岔冲村十一社家中步行参加本村孔某某婚宴;

  12:30步行返回家中;

  17:30从家中步行参加本村孔某某婚宴;

  18:0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6日

  09:00从家中步行到岔冲卫生室门口玩耍;

  12:00从卫生室步行参加本村孔某某婚宴,结束后步行返回家中;

  17:00乘坐马某某驾驶的电三轮车参加本村孔某某婚宴;

  20:00 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7:00从家中步行前往岔冲小学上学;

  12:00在岔冲小学食堂午餐后返回教室;

  17:10放学后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晚餐,结束后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09:00从家中步行至大龙潭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结束后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9日

  03:00闭环转运到鲁甸鸣楼留验站。

  (二)初筛阳性12(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

  11:30 从鲁甸县文昌宫社区家中自驾车携家人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午餐;

  13:30从岔冲村孔某某家自驾车送两孩分别到县城艺蒙培训班和小白鹤培训班;

  14:09在县城苹果专业合作社、皓铭卷烟销售店、何氏牛干巴店购物;

  15:37自驾车接两个孩子到桃源乡岔冲参加孔某某婚宴;

  20:23自驾车携家人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6日

  09:40自驾车到桃源乡拖姑村委会停车;

  10:00搭乘私家车(车牌:云CZ1456)到昭阳区布嘎乡布嘎村石水井社;

  11:20乘私家车(车牌:云CZ1456)到桃源乡拖姑村委会取车;

  11:40自驾车到岔冲村其母亲家中;

  17:30到岔冲村参加孔某某婚宴;

  19:20自驾车携家人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7:50骑共享单车送其子到鲁甸县第三幼儿园上学,后原路返回家中(途经文屏路);

  09:15自驾车到岔冲村其母亲家中,后参加该村孔某某婚宴;

  20:30自驾车返家,途中分别与农业局门卫室、和泰佳怡小区值班人员简短交谈,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09:00自驾车带家人到鲁甸县中医院核酸采集点进行核酸采样,结束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9日

  3:30闭环转运到鲁甸鸣楼留验站。

  (三)初筛阳性13(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

  15:00从桃源乡岔冲村7社家中搭乘私家车(云CE4270)到昭阳区布嘎乡布嘎村石水井办事,后乘私家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1月6日

  06:00打扫岔冲村街道卫生,结束后返回家中;

  10:00乘私家车(云CAY076)到布嘎村石水井社办事,结束后返回桃源乡岔冲村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6:00打扫岔冲村街道卫生;

  08:00步行到桃源乡街上打“三七粉”(地址、店名记不清),后返回家中;

  17:00步行到岔冲村参加孔某某婚宴,结束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8日

  11:00步行到岔冲村卫生室进行核酸采样,之后返家未外出。

  11月9日

  14:00 闭环转运到鲁甸鸣楼留验站。

  (四)初筛阳性14(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

  09:00从桃源乡桃源村二十二社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9:3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6日

  10:00从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20: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9:30从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5:00步行去桃源街上老医院门口购物;

  16:30步行返回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20:0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09:00在岔冲村七组村委会附近核酸采样点排队采核酸,返家后未外出。

  11月9日

  03:00闭环转运至鲁甸县鸣楼留验站。

  二、健康提示

  (一)请与上述轨迹存在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单位、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对拒不遵守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报备、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或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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