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0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襄人社发(2019)177号)
02、补贴对象
对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或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03、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
04、办理流程
申请社保补贴时间为每年的1月、2月申报上年度7-12月的社会保险补贴,7月、8月申报当年度1-6月社会保险补贴。
1.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持指定资料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资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核定补贴人数,金额进行复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区财政局。
05、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每年1-2月申报上年度7—12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每年7-8月申报当年1月—6月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