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市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桂林2020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有明确创业意愿的五类人员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一)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含“产生企业想法”培训内容)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课时不得少于70个课时,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二)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课时不得少于56个课时,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三)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四)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的人员须先行取得“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的《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补贴可与“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
开班管理: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交开班信息后,并以书面形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培训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凡未经同意擅自开展培训的,不得申领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按照创业培训项目要求设置课程。
考核管理:项目制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学校)与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检查验收培训成效,结合培训效果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1.证书获取率=班次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人数÷班次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2.申领补贴标准:证书获取率达90%以上(含90%)按实际取证通过人数申报,补贴标准按标准的100%执行。证书获取率低于90%的,按实际取证通过人数申报,补贴标准按80%执行。
学员到课率低于80%的(到课率=实际参加培训课时÷教学计划规定的培训课时×100%),不得申领培训补贴,不纳入证书获取率及就业率计算。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
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提供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培训备案材料、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成效佐证材料、培训签到表、培训机构对培训过程全程录像视频或数字化监控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验收培训成效和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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