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在黄浦区的本市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
工作地在黄浦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单位注册地或工作也在本区内职工;
2、与黄浦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办法:
1、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入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
2、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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