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德安县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德安县2022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来德安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规定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办理方式: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优惠申报即享。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方式: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方式: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优惠申报即享
(四)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办理方式: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优惠申报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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