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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通告

时间: 2022-11-05 07:31:17

台商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通告

  台商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从事灵活就业(指劳动者个人通过社会自主就业或参与社区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而获得一定收入和缴纳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且个人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未在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补贴(包括失业补助金),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对象包括以下

  1.“4050”失业人员(指辖区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海域退养渔民。

  8.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9.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提醒:上列1、2类灵活就业人员即“4050”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对象,必须在企业 (或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定年限,其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方可享受对应的社保补贴。

  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当年度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不得再申请享受该项补贴。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后被取消《残疾人证》的人员,其在残联已享受的年份应予以扣除。(例:已在残联享受过1年补贴后,《残疾人证》作废的人员,只能在区社保中心继续享受2年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重复享受,具体补贴比例待申报审核工作完成后确定。

  四、申报材料和流程

  1.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福建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红色封面第1-3页及第16-17页或绿色封面第2-6页及第8-11页);

  4.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2021年度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区缴交企业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将材料提交到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79号窗口,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提醒:为方便归档,复印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

  五、受理时限

  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提醒:为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请大家错峰办理,避免不必要的拥挤。)

  六、受理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79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6818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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