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扬州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一、办理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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