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籍人员在申领汕尾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外省籍人员在汕尾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及有关文件处理。
➤申领条件:
1、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
3、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所需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
2、《创业就业证》原件;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经参保人确认签名《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信息表》;
6、户籍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卡(银联)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领人凭上述所需资料先到社保大厅保险关系科核对缴费年限,然后到待遇核发科申领失业金;
2、待遇核发科经办人员对申领人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是否属外省户籍。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非本省户籍人员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核定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给申办人,一份与申请资料一起归档。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
➤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次月15日前由财务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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