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包头市关于新建养老院的规定)
申请条件
凡具有包头常住户口的居民,常住人口信息因录入微机等原因造成漏登、漏录的。
办理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及原始户口簿、身份证或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1公里,
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472-6862142 6862143 6862158
办理流程
1、填写《补户、漏户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
2、持《补户、漏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提交信息,解锁后打印新户口
簿。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责任部门
包头市公安局户政支队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表格下载
补户、漏户审批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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