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淳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一览 2020淳安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
①在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威坪、临岐、姜家、大墅等)住院的,每年个人支付一次起付标准300元,3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扣除不好报销费用之后)报销80%。
②在二级及其他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新富医院、城区医院、和睦医院等)住院的,每年个人支付一次起付标准500元,3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扣除不好报销费用之后)75%。
③在三级医院住院(比如浙一、浙二、邵逸夫、省人民等)住院的,每年个人支付一次起付标准800元,30万以下的住院费用(扣除不好报销费用之后)报销70%。
④在浙江省其他地区发生可以报销的住院费用参保杭州医院报销比例。
在浙江省外发生可以报销的住院费用先自理20%,再参保杭州医院的报销比例。
2.门诊报销
①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年度起付标准300元/年。
②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门诊费用,少儿医保报销70%,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0%;
在二级及其他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新富医院、城区医院、和睦医院等)就诊的门诊费用,少儿医保报销60%,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50%;
在三级医院住院(比如浙一、浙二、邵逸夫、省人民等)就诊的门诊费用,少儿医保报销40%,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30%。
③在浙江省其他地区发生可以报销的门诊费用参保杭州医院报销比例。
在浙江省外发生可以报销的门诊费用先自理20%,再参保杭州医院的报销比例。
今后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其他规定
①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比例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②在乡镇社区签约医生处就诊的,减免门诊起付线300元,门诊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③经签约的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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