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城镇职工人员登记和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大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
二、办理条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办理地点
大理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单位业务﹕参保科(大理市政务中心东楼)
个人业务:综合科 (大理市政务中心东楼)
四、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登记表 | 原件 | 1 | 仅限新增单位提供,加盖公章 |
2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仅限新增单位 |
提供 | ||||
3 | 大理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 原件 | 2 | 加盖公章 |
4 | 最标准的职工批量新参保信息采集表 | 电子版 | 1 | 新增人员提供 |
5 | 在职转退休变更申报表 | 原件 | 2 | |
6 | 大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 原件 | 2 | 企业单位提供 |
7 | 《云南省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或《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或《退休证》 | 复印件 | 1 | 企业单位提供 |
8 |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 复印件 | 1 | 企业单位提供 |
9 | 退休批复 | 复印件 | 1 | 行政事业单位提供 |
10 | 退休工资介绍信 | 复印件 | 1 | 行政事业单位提供 |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 即时办结
六、办理收费
本办理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个人业务:0872-2122629
单位业务:0872-2170755
八、监督电话
0872-2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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