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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起南京门诊透析治疗待遇及结算标准提高

时间: 2022-10-28 13:29:15

2023年1月起南京门诊透析治疗待遇及结算标准提高

  提高参保人员门诊透析治疗待遇水平

  门诊血液(腹膜)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限额由6.3万元/年提高至6.9万元/年。

  发生的辅助检查用药费用,符合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支付范围的,基金支付限额由1.2万元/年提高至1.5万元/年符合居民和农民工医保门诊大病支付范围的,基金支付限额¥由8000元/年提高至1万元/年。

  提高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衰竭门诊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医保范围内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6600元/人·月执行;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6400元/人・月执行。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中慢性肾衰竭门诊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医保范围内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900元/人·月执行,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5600元/人·月执行。

  提高医疗机构透析治疗服务质量

  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落到实处,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滤过治疗,对每人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的治疗服务,此举措医保基金每年为参保患者增加支付近6000万元,在提高透析疗效的同时,改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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