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有哪些?
(1)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纳住房租金。
(2)免缴由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
(3)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收取的居民生活用水费用,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的,按每立方米0.7元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4)自广州市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7元污水处理费补贴。
(5)使用管道天然气,在一个年度周期家庭用气量在320立方米以内(含)的,按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60%计收,超出部分按对应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价计收。
(6)已建成住宅(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需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并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可享受一次安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每户按不超过2200元(含)的标准据实减免,实际费用超出该标准的部分由用户自行解决。
(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每户每月的用电量,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后,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于当月用电不足15千瓦时的,按照实际用量扣减。
(8)使用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电视网络的,特困人员免缴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其他困难群众按每户10元/月计收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具体按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省、市、区其他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可参照上述标准或者按省、市、区有关优惠规定执行。
(9)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体按广州市有关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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