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是多少 鞍山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鞍山市失业保险金对应档次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453.5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343元。
2、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539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422元。
附:鞍山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城区和开发区为1539元/月,海台岫为1422元/月;
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城区和开发区为1624.5元/月,海台岫为150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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