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近年来,全市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已发生多起涉及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影响了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亟待加强管理。为了实现“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管理目标,切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二、严禁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备案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标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通行规定,严禁违法载人载货或从事营运性客货运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单位院内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公安机关适时发布过渡期间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规定,牵头制定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办法。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五、过渡期内,邮政快递、城市管理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需要上道路行驶的,不在禁行范围;农贸市场、装修市场因生产经营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进行管理与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车销售商不得假借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七、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应当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巢湖市公安局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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